在深圳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,無論是公司、個體工商戶,還是餐飲企業,都需依法辦理備案。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》,自2021年7月1日起,深圳已全面實施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管理,取代原有的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。以下為不同經營主體辦理備案的詳細流程與所需資料。
一、 核心概念與適用范圍
預包裝食品: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。
備案對象:僅銷售預包裝食品(含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)的經營者。若涉及散裝食品、制售、餐飲服務等,仍需申請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。
二、 通用辦理流程(線上為主)
深圳預包裝食品備案主要通過 “廣東省政務服務網” 或 “i深圳”APP 全程網辦,流程統一便捷:
- 賬號注冊與登錄:使用法人賬號登錄“廣東省政務服務網”(深圳站)。
- 查找事項:搜索“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”或“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”。
- 在線填報:選擇辦理區域,進入在線申請表單,如實填寫備案信息。
- 上傳資料:根據主體類型,按要求上傳電子版材料(詳見下文)。
- 提交確認:核對信息無誤后提交申請。
- 備案完成:市場監管部門對備案信息進行形式核對。材料齊全、符合要求的,系統即時自動備案,生成 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》。此表即為備案憑證,可自行下載、打印,無需領取紙質證書。
關鍵提示:備案應在 開展銷售活動前 完成。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,需在變化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原渠道辦理備案變更。終止經營的,需辦理備案注銷。
三、 不同經營主體所需資料清單
所有資料均需清晰掃描或拍照上傳,需加蓋公章的材料應使用鮮章掃描件。
(一) 深圳公司(有限責任公司/股份有限公司)
- 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》(在線填報后系統生成)。
- 主體資格證明:《營業執照》正本或副本。
- 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身份證明:身份證正反面。
-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:身份證正反面。可以是負責人兼任。
- 經營場所證明:
- 自有房產:房產證復印件。
- 租賃場所:租賃合同 + 出租方房產證明。
- 使用網絡經營(無實體門店):需提供實體經營場所(如住所、倉庫)的地址信息及證明材料。
- 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平面圖(非必須,但建議準備):展示食品銷售區域的簡單示意圖。
- 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(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)。
(二) 深圳個體工商戶
- 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》。
- 主體資格證明:《營業執照》正本或副本。
- 經營者身份證明:身份證正反面(經營者即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)。
- 經營場所證明:同上。個體工商戶使用網絡經營的,同樣需提供實體場所地址。
- 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平面圖(非必須,建議準備)。
(三) 深圳餐飲企業
重要區分:此處特指 已持有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(主體業態為“餐飲服務經營者”)的企業,計劃增加“僅銷售預包裝食品”項目 的情形。
* 情況一:新增項目,不涉及許可證變更
由于預包裝食品銷售已改為備案制,餐飲企業若只想增加此項經營范圍,無需申請變更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,應 單獨辦理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。所需材料與上述“公司”類基本一致。
* 情況二:許可證到期延續或變更其他許可項目時
在辦理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延續或變更業務時,系統會同步提示辦理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,可一并完成。
餐飲企業管理特別提醒:
1. 物理隔離:建議將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區域與餐飲加工、就餐區域做適當區分,避免交叉污染。
2. 臺賬管理:建立單獨的預包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保存好供應商資質、產品合格證明、進貨票據等,按要求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。
3. 信息公示:應將下載打印的《備案信息采集表》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。
四、 后續義務與監管重點
完成備案不代表監管結束,經營者須持續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:
- 進貨查驗: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,記錄進貨信息。
- 信息公示:公示備案信息。
- 信息維護:備案信息變化及時更新。
- 配合檢查: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通過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等方式進行事后監管,重點檢查備案信息真實性、進貨查驗制度落實情況等。
五、
深圳預包裝食品備案流程已高度簡化,實現了“秒批秒備”。各類經營者務必準確理解自身業態,備齊電子材料,通過線上渠道快速辦理。區分好“備案”與“許可”的界限,合法合規經營,是保障食品安全、規避經營風險的第一步。